李步云:法治国家的八个标准

李步云:法治国家的八个标准

深圳是我们国家改革开放的排头兵与试验田,为我国的改革开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对此我很敬佩。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是具有历史意义的。我们的依法治国进程自1978年到今天共有两个里程碑,一个是1997年的十五大,第二个是十八届四中全会。

第一个里程碑,是十五大通过党的民主的形式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我国的治国方略。

第二个里程碑,是十八大报告提出了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四中全会专门研究依法治国,包括我们国家建设法治国家的蓝图,说明了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非常重视依法治国方略,怎么评价都不为过。

这次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具体实施方略,有人认为是晚了一些的,但我不完全这么看。西方发达国家建设法治国家经过了一二百年的时间,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到我们建成法治国家,大概要到2050年这个时间。我们的经济建设让中国在世界上扬眉吐气,我想,我们建立法治国家和我们的经济建设一样,一定会比西方更快一些。

为何在这样的时间提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是连在一起的,三中全会主要是解决全面深化改革的问题,而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律的保障,即在法治的基础上,用宪法、法律保障我们的改革措施法制化,用法律来推动我们的改革,用法治巩固我们的改革、发展我们的改革。这次四中全会其中很大一件事情就是立法,就是这个意义。

第二个原因,我们要承认现在腐败很严重,但是现在中央是老虎苍蝇一起拍。有人说这个法子治标不治本,我的观点是,我们现在治标,是为治本赢得时间。我在很多场合,提出过十二个字的要求:促发展、搞民生、反腐败、行宪政,建设民主法治国家。

“中国梦”一定要走依法治国的道路

我认为,依法治国,既是我们实现“中国梦”这个伟大民族振兴梦想的内容,又是它的保障。法治是现代文明(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所以我不太同意有些人把“中国梦”称作一个理论体系。我认为“中国梦”表达了我们十三亿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伟大复兴的基本标志,我个人认为是,五大文明的建设要达到现代世界的先进水平。这五大文明是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包括民主、法治、人权)、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依法治国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同时,法律又具有工具性,所以四中全会说得很清楚,“中国梦”一定要走依法治国的道路,用法律来保障我们“中国梦”的实现。

“依法治国”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识

有人认为我们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是在十五大,实际上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走上了这一道路。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我们国家要经过人大加强立法,使法律有极大的权威,要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其他的一系列要求,实际已体现了领导改革开放的党中央已经开始完善道路。后来,从那时开始,我们国家经历了一场法治与人治问题的大讨论。1979年我与两个同事写了一篇“论依法治国”的文章,应该是第一次在我们国家全面论证依法治国。后来《光明日报》发表了,并在法学界、政治学界形成了一个大的讨论,参与的人之多,发表文章之多,在中国历史上也不多见。当时有三个观点争论得很厉害,第一个观点是要讲法治,反对人治,倡导依法治国。第二个观点是法治好,人治也不错,法治与人治要结合起来。第三个观点是依法治国有片面性,法治是西方的概念,我们实行社会主义法治就行了。

直到十五大,争论才基本告一段落:党中央采纳第一个观点,很顺利地在十五大报告中写进了我们国家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以党的代表大会的形式确定依法治国是我们的基本治国方略。

我们经历了“文化大革命”,法制遭到极大破坏,在这个背景下,我们要实行依法治国。法治与人治大讨论中的“讲法治,反对人治,倡导依法治国”的观点很快得到了党中央的认同。于是,1979年9月9日,党中央的64号文件中第一次写进了“我们要搞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容。后来,1980年11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总结江青反革命集团审判经验的文章,题目叫“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里程碑”。这篇文章总结了五个经验或者说五个法治原则:司法工作的独立、司法工作的民主、实事求是、革命人道主义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明确地说,这次审判标志着我们国家已经走上依法治国道路。紧接着,十二大政府报告和新的党章采用了我个人提出的建议,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内容写进了报告,强调党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并规定所有社会组织、所有公民都要维护宪法权威,依照宪法办事,强调党要依法办事。这表明,依法治国为我们全党所共同认可,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识。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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