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10月23日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一次具有开创性、标志性的会议,也是我们党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意义可以被概括成“三个里程碑”。第一,它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标志着法治中国建设步入了全面推进、加快推进的新时期。第二,它是我们国家民主政治发展的里程碑,开启了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新的征程。第三,它是我们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里程碑,预示着我们国家的治理方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必将有力地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极大地提高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治理能力。
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首先要准确把握、领会会议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要原原本本地学、原汁原味地学、深入系统地学,重点要深刻领会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要深刻领会过去一年来,尤其是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和国家的事业取得的新进展和新成效。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深化改革的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建立法治国家的决定,这两个决定实际上是“姊妹篇”,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总思路的逻辑延伸。深刻领会这一年多取得的成就,对我们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非常重要。
二是要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要深刻地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了我们国家政治与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所作出的重大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证,也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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