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仍具备保持稳定增长的基本条件
尽管三季度我国的一些重要经济指标出现了波动,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但短期经济的波动并不代表中长期的发展方向。在“新常态”下,我国经济仍能表现出巨大的韧性、巨大潜力和巨大回旋余地,仍具备保持中高速经济增长的条件。
一是全面深化改革不断释放制度红利。2015年将是全面改革“推进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未来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做出了全面部署,在财政、金融、行政、价格、城镇化等领域改革步伐加快,这将极大激发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作用,调动企业尤其是民营经济积极性,释放制度改革红利。
二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将会释放经济增长新的动力。作为我国现阶段一个权重极高、综合性极强、产业间关联效应最为明显、生产要素最为集中集聚发挥作用的新型城镇化,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最大的潜在增长点。新型城镇化将会使得更多农民通过转移就业提高收入促进消费,并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住宅建设以及服务业发展等领域带来巨大的投资需求,将会为我国经济增长提供新的重要动力。
三是区域差距使得我国经济回旋余地较大。我国是一个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经济差异、差距都比较大的发展中大国,在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东中西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过程中,通过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使城市和沿海地区失去比较优势的产业在农村和内地获得新的优势,进而使一些产业、产品的生命周期得以延长,这种跨区域的产业梯度转移和推进效应在大国会产生新的生产力,使我国经济有巨大的回旋余地。
四是我国经济发展仍有巨大潜力。经过30年多年的发展,我国物质技术基础日益增强,产业体系完整,国民储蓄率即便出现回落,仍显著高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水平,人力资本和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逐步提高,具有资金、劳动、科技等生产要素组合的综合优势。
五是宏观调控水平不断提高,宏观政策仍具备运用空间。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不断健全,既应对过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也应对过有效需求不足、产能过剩和通货紧缩,经历过亚洲金融危机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调控能力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明显提高。尽管财政金融风险增大,但总体上看,我国财政政策仍具备较大的空间,国家资产负债总体安全,财政赤字和政府债务余额均处于安全线内。银行基准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较高,有足够多调节流动性的手段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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