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关心“民告官”问题不应只盯胜诉率(2)

【案例】关心“民告官”问题不应只盯胜诉率(2)

肯定河南做法:异地审理民告官,符合司法改革方向

事实上,为了减少政府干预,我省从2013年起试点民告官案件异地审理,首次将原本应在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判的案件放在了商丘虞城县法院公开审理。去年9月,信阳、南阳、安阳成为我省法院行政案件异地审理的改革试点。截至今年5月,信阳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56件,审结183件;中院受理二审案件41件,审结35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上升17%,群众的胜诉率大大增加。

今年5月28日,我省高院在全省中院实行行政诉讼异地管辖分工,如郑州中院管辖本应由许昌中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许昌中院管辖本应由郑州中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并且这三类案件,异地审理。一、以县级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实行异地管辖;二、以设区的市政府(也就是通常说的地级市政府)为被告案件,一律实行异地管辖;三、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案件,不论级别高低,一律实行异地管辖。

如今,新修的行诉法正式推行异地审理这一制度,如何评价河南的先行?王振宇说,只要符合行诉法的规定,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对摆脱目前的体制困境有探索,我们的态度是支持的。“我们提出要把这种经验推广出去。原来的异地管辖一般都是一审案件,在基层法院的层次,河南的异地管辖实际上是把二审也纳入进来了,中院也交叉,这符合现在司法改革的方向。”他肯定道。

处方明令行政机关“别插手

“为什么法院明知行政机关违法却难以判决其败诉?原因很简单,就是法院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法院受到了来自地方政府有形和无形的干预。”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认为。

“我家乡有一家全国行政审判先进法院,但法官告诉我,这些年来凡是告县政府的,老百姓没有一个打赢官司的。”何海波讲述自己的亲身经历,但他认为:指责法官不够勇敢、不够公正,是有失公允的。“法官如果违反了‘潜规则’,将承担不利的后果——有的法官因为坚持法律、依法判决,被调离审判岗位、免去职务,还有被追究的。”

与会者一致认为,摆脱地方干预,最根本的还是要靠司法体制改革,此次新修的行诉法中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这是放在原则中的规定,它很重要。具体落实要与后面的妨碍诉讼的责任追究问题结合,就是对它的保障,也是新法具有针对性的规定。”王振宇认为。

那么,今后行诉案中,老百姓胜诉的比例会不会明显提升?何海波愿意对此猜想,这是他对新法的期待。

民告官案“上提一级”管辖处方

民告官,既然当地政府可能干预法院,那换个被告“手伸不到”的地方不就行了?原来的行诉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新修的行诉法对此作出了改变:一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二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老百姓通常所说的“上提一级”,不受同级地方政府管辖。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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