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少数民族文字传统出版业具有与新媒体融合发展优势

广西:少数民族文字传统出版业具有与新媒体融合发展优势

摘要: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事业在突出特色、保持传统优势的同时,如何适应新形势,整合内部资源,发挥自身的优势,与新媒体出版融合,获取发展的良机,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提出,国家扶持少数民族语文教材的研究、开发、编译和出版。国家支持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事业发展。可见,发展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事业,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应有之义,是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当前,随着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广播、电影、电视、有线网络以及移动网络等新媒体出版,以其生动的形式、海量的信息、迅速快捷的特性、充分的互动吸引了很多用户,给少数民族文字传统出版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冲击。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事业在突出特色、保持传统优势的同时,如何适应新形势,整合内部资源,发挥自身的优势,与新媒体出版融合,获取发展的良机,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少数民族文字传统出版能给新媒体出版提供高品质的内容资源。我国的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以服务少数民族群众为己任,在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巩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促进少数民族社会全面进步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重在公益性出版的民族出版单位,多年来坚持出版高品质的出版物,内容资源丰富充实,质量好。少数民族文字传统出版如能充分利用好这一优势,主动地把指令性和指导性公益出版内容以多媒介出版,借助新媒体喜闻乐见、方便快捷的传播形式,就可能吸引到更多用户,就可能扩大发行范围和发行量,进而实现发展新突破。

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的版权优惠政策为新媒体出版提供版权保证。新媒体出版常有版权纠纷的烦恼。而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则拥有优惠的版权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第二章第四节第二十二条规定“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发表过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不支付报酬。这个特殊优惠,使得少数民族文字的多媒体出版在版权问题上拥有更多优势,凭借这一优惠政策,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单位可以出版少数民族文字版的当代畅销小说而不必为争取作者的授权、为支付高额的版税发愁。传统少数民族文字出版采用全媒体出版形式出版,可以利用优惠的版权政策,采集先进的、群众喜爱的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经过翻译,针对不同媒介和不同受众,编辑加工、演绎,及时地把更新更好的汉语言文字产品转化为少数民族文字产品,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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