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决定》对党委政法委在保证宪法实施方面的职责作了严格要求,规定“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记者:宪法作为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有权威,法律才能有权威。
莫纪宏:《决定》从全国推进依法治国指导思想的角度来规定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意义,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决定》从宪法作为人们行为的基本规则的角度,规定宪法权威应当得到维护和尊重。《决定》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决定》还重申了现行宪法的权威性和约束力的相关规定,指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记者:关键是拥有宪法思维,树立宪法意识,真正做到宪法至上。
莫纪宏:树立“宪法至上”的理念才能真正推动政府和社会公众从内心生长出对宪法权威的遵从感,是遵守宪法从一种被动义务到主动行为的要求和选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已经通过了专门决定,将每年12月4日规定为“国家宪法日”。《决定》还规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决定》还以加强宪法教育的方式来推进宪法的入脑入心。《决定》规定,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我个人认为,学习宪法、普及宪法、落实宪法,既是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做到的,又是全民普法的重中之重。(本报记者 梁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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