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勾勒出“法治中国”新蓝图,在整个公报中,字里行间都体现出科学系统的制度设计,为扎紧制度的笼子提供了刚性的法治力量,进一步夯实了“不能腐”的法治基石和制度基础。
遏止腐败、限制公权滥用,最根本的还是依靠法治和制度。制度的禁止性规定对任何人都是平等的,只要是目无法纪、不把法纪当回事的人,最终都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惩。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坚持对腐败“零容忍”的决心和鲜明态度,进一步向全社会表明,从严治党不是口号,惩治腐败没有特区。惟其如此,才能真正让执掌权力的人在主观思想上“不想腐”、客观表现上“不能腐”、实际行动上“不敢腐”。
打赢反腐败这场持久战,尤其离不开依法治国保驾护航。诚如有专家判断,“权力腐败实际上就是权力没有依法运行”。 任何人不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按照制度严肃查处,坚决让腐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地,把握住这一逻辑,大力崇扬法治信仰,才能让风清气正的政治新常态固化下来,从而助益社会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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