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网专访:所谓“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

求是网专访:所谓“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那么谁来推动,显然是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推动,党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过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党对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等各方面都负有最直接的领导责任。

编者按: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是我们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关头,依法治国将展开新的蓝图、迈向更高的境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稳步前行,治国理政水平达到新高度。为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求是网特邀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教授就《决定》精神进行了解读。

■ 有人开玩笑把宪法说成是“闲法”——虽然很权威、很有地位,但有时候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也有人讲宪法的执行缺乏一种可诉的机制,如果违背了其他法律是可以起诉的,但是违背宪法就没有这样的保障机制。

■ 对个人而言,权力机关的工作人员要向宪法宣誓。宣誓就意味着要明白他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权力的边界在哪里,尤其是跟他的职责有什么样的关系。

■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更为重要,习近平总书记讲,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不实施会比没有法律还可怕,那实际上是把法律当作儿戏。

■ 如果有这样的机制,可能拍脑袋的事情就少了,或者说你如果还是不谨慎,还是不按照规矩办事的话,可能拍脑袋的决策你做了,但是想拍屁股走人恐怕就没那么简单了。

■ 所谓“党大”还是“法大”其实是一个伪命题,甚至是一个陷阱。我认为不存在这样的对立关系,宪法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但是我们也强调党要带头执行,带头遵守,所以我认为不存在谁比谁大的问题。

求是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会议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为什么此次会议如此强调宪法的地位?

谢春涛:这次全会为什么特别强调宪法,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认识:一是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二是当下宪法的实施和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处于我国法律体系的核心地位。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由此可见,宪法本身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安邦治国的总章程,是全国人民的根本行为准则,一般法律的制定都要依照宪法精神进行。四中全会公报中提出: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这表明了宪法对立法工作的指导作用。因此,如果不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那就等于抛弃了立国的根本,依法治国方略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是无从谈起。

其次,宪法本身很重要,也经历了多次的修订完善,但是目前我们在宪法的实施和监督方面还做得远远不够,违宪情况也时有发生。比如,有些法律法规跟宪法精神是不一致的,宪法的某些规定还落实得不够好。这些症结原因何在?往往跟宪法监督机制的缺失有关系。如果有人违背了宪法,一些机构违背了宪法,或者宪法规定的某些权利、某些内容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这些事情谁来监督,谁去解释?这方面我们还缺乏一个应有的保障机制。这应该是宪法没有得到很好贯彻、体现和实施的一个重要原因。

有人开玩笑把宪法说成是“闲法”——虽然很权威、很有地位,但有时候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也有人讲宪法的执行缺乏一种可诉的机制,如果违背了其他法律是可以起诉的,但是违背宪法就没有这样的保障机制。法院不可能受理控告某个单位、某个部门或者某一项规章违背宪法的案子。为此,此次全会针对这一问题特别强调了宪法的实施和监督,明确指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解释,包括对违宪进行追究。有了这样的机制,宪法的实施一定会比过去要好得多。

会议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我认为这一项举措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对个人而言,权力机关的工作人员要向宪法宣誓。宣誓就意味着要明白他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权力的边界在哪里,尤其是跟他的职责有什么样的关系。其次,对群体而言,虽然每个人就宣誓一次,但是他周围不断有人进行这样的宣誓,这就能形成一种潜移默化的积极影响,促使人们牢牢记住宪法,知道宪法是起什么作用的,知道我们的工作是要依宪执政的,这个警示提醒作用应该是明显的。当然,我们也不要把宣誓作用估计得太高,不可能说因为有了宣誓,问题就自然而然解决了。

求是网:《决定》提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有人认为,强调依法治国,势必会削弱党的领导;强调党的领导,就不可能真正体现依法治国。您认为该如何理解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

谢春涛:我也注意到,确实有人把坚持党的领导跟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对立起来、割裂开来,好像强调党的领导就损害了依法治国,强调依法治国就不是坚持党的领导了,我认为这两者之间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一个统一体。

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那么谁来推动,显然是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推动,党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过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党对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等各方面都负有最直接的领导责任。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我们伟大的祖国迎来了思想的解放、政治的昌明、教育的勃兴、文艺的繁荣、科学的春天,所有这一切与党的领导是密不可分的。很难设想在中国推动国家的进步发展,推动各项事业繁荣,如果没有党的领导,我们还能否推得动,推动到什么地步。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中国要想解决各种问题,推进各方面事业发展,当然也包括依法治国的进程,党的坚强领导须臾不可离。

同时,这次全会《决定》也特别强调了党的依法执政,宪法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党当然更要带头执行,这在《决定》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包括党纪严于国法,党委也要依法决策,党的建设要依照党内法规进行,等等。应该说,从我国的实践来看,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密切不可分割的整体。

求是网:《决定》提出了实施依法治国的五大体系。从立法层面、行政层面、司法层面都做了非常清楚的阐述和规定,从规划依法治国路线图的角度来看,该如何理解这五大体系的布局?

谢春涛:《决定》提出要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与此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比改了一个字,“法律”改成了“法治”,这一个字的改动含义非常大。

2011年,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体系更多的是指一些律法、规章。法治体系所包含的内容则远比法律体系要多得多,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多个方面与环节。四中全会提出五大体系涉及依法治国的方方面面,抓住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重要环节和关键之处,对今后依法治国方略到底该怎么实施,有了一个较为全面的实施路线图。我认为这五大体系如果能够有效实施,将会大大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

五大体系首先提到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之所以说要形成完备的立法体系,是因为现在立法虽然不少,但有的法律还有待于进一步制定与完善。比如对于行贿受贿,受贿的人判得很重,而不少行贿的人却没有受到追究,这显然不完善。而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更为重要,习近平总书记讲,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不实施会比没有法律还可怕,那实际上是把法律当作儿戏。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年的冤错案还是时有发生的,而这些案件追究下来,往往并不是司法人员不懂法,而是徇私枉法。所以,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仍然需要我们不断努力。

在法治监督方面,政府人员和司法人员并非天生免疫,如果没有监督,肯定也同样会出现问题的。首先应该是加强司法机关本身的监督,公检法之间是监督制约的关系,尤其是检察院,可以监督法院和公安局,而法院对公检的办案情况也可以进行监督和制约。其次是要加强人大的监督。每年的两会,高法、高检报告的不赞成率比较高,这说明人大代表对此并不满意。但是同时,人大的监督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需要设计一些机制来完善。比如现在要求规范涉法信访,人大就可以对司法机关进行专门的监督,如果这方面有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人大是有义务进行质询的。再次是舆论的监督,生效的司法文书应公开,让媒体和公民都可以对判决书进行评论。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主要是指待遇的保障、独立审判权的保障。三中全会已经提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因为人财物处置不当,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司法是否公正。一方面司法要去地方化,使市县两级的法院检察院在人财物上能够独立于地方,从而摆脱地方官员的干扰。另一方面司法要去行政化,要让法官能够依法独立审判,不能像以前那样受一些行政领导的干预,看别人的脸色办案。这是法治保障的基本要求。

至于党内法规体系,按照党内法规建设规划纲要,我们还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有很多好的理念,有时候得不到有效实施,重要原因在于缺少健全的法规制度。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以制度治党。现在的党内法规显然还是不够的,党跟方方面面的关系,特别是在党内如何处理好这些关系,还是要依靠完善党内法规来完成。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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