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尼泊尔建交
谈判详尽完满
1949年11月29日,外交部办公厅主任王炳南将新中国建国外交文件寄给尼泊尔外长。次年3月16日,尼泊尔外长致函王炳南,表示“来信所附通告业已送交我政府并得到我政府之注意”。可是,直到1954年11月9日尼方才有后续行动,尼驻印度大使照会我国驻印度大使袁仲贤:“我政府对于中国政府和人民为增进贵我两国间相互的友谊和合作之真诚愿望,深为感动”;“目前之若干稽延似属无可避免”,“我相信您会谅解我们此时在此一问题上的困难”;“我国政府将十分高兴于不久将来和贵政府建立外交关系”。
1955年5月26日,该大使又致函袁仲贤,就建交谈判原则、日期、地点提出建议,得到中方积极回应。7月1日尼方告,愿在7月份在加德满都开始谈判,并提供尼方谈判代表名单;同时尼方欢迎袁大使作为谈判代表赴尼。当年7月7日,我外交部指示袁仲贤,同意同尼方谈判,由袁担任谈判代表赴加德满都,“此次谈判主要解决建交和互换使节问题”。
当年7月27日,中尼在加德满都进行首轮谈判,确定建立外交关系、互换大使。尼泊尔驻华大使暂由尼驻印大使兼任,尼驻拉萨以及西藏地区其他机构“暂仍如现状”,将来可变成领事馆,至于签订友好条约等,以后再定。中尼建交联合公报于1955年8月1日发布,同时还以换文方式就若干细节加以规定。8月1日成为中尼建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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