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青山:宪法、党章及相互关系 (2)

曲青山:宪法、党章及相互关系 (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明确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

党章以党的总章程的形式规定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党章是我们党的根本大法和总章程。它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和旗帜。恩格斯曾经指出:“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我们党的党章规定了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确定了党的最低纲领、最高纲领,提出了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政治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等。承认和接受党章是每个入党申请人必备的前提条件,严格遵守和贯彻党章是对每个党员的基本要求。以党章为根本和基础繁衍派生出党内其他的法规和制度,党章与党内其他法规和制度的关系也是母子关系、源流关系。党章为党内其他法规和制度的制定提供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

我们党的党内法规制度,除党章外,还有准则、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等。1921年7月,我们党成立时还没有提出和制定自己的党章,而是在党的一大上审议通过了第一个纲领,带有党章的性质。我们党制定和颁布的第一部党章,即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章程》,是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二大以后,我们党的每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五大除外),基本上都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及时提出修订党章。其中,二大至四大称《中国共产党章程》,六大、七大称《中国共产党党章》,八大以后又称《中国共产党章程》。最新的党章是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修订通过的。

党的二大到六大的党章没有总纲部分,七大以后在党章的前面增设了总纲的内容。总纲部分就是一部高度凝练萃取的简明党史,它将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历史过程中所取得的思想理论成果、基本经验以及优良传统和作风总结出来,在党章中加以明确。改革开放以来,十二大以后的党章明确规定了党与宪法和法律的关系。现行党章指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章对党员来说是至高无上的,这个规定要求广大党员特别是“关键的少数”的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不以言代法,不以权压法,不徇私枉法,而要带头学法、尊法、用法、守法。党要带领人民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带头守法。否则,党将不党,国将不国,社会就会出现混乱,党就会走向衰落。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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