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2)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2)

三、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应当而且只能由国家的领导者来组织实施。我们党是执政党,理所当然地要担负起领导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使命和时代重任。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局性和系统性,要求坚持党的领导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程,既要求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把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都纳入法治化轨道;又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使全体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这些都只能由执政党来领导。在我国,党居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位置,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凝聚全社会各个党派、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才能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贯穿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才能促进和保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带动全体社会成员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繁重性和艰巨性,要求坚持党的领导

《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文化的国家,不仅封建思想和意识根深蒂固,而且亲朋好友同学乡党情结浓厚,人治传统加上人情社会成为制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桎梏和障碍。同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然涉及体制、机制和重大利益关系的调整,势必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这些都充分表明,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党的独特优势特别是政治、组织和密切联系群众等优势,才能有效破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各种障碍,顺利实施体制、机制的重大改革,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复杂性和长期性,要求坚持党的领导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其产生和发展都要受到经济基础的决定和社会发展的制约,因此依法治国也不可能孤立、静止地推进,必然要受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但也要看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发展始终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都将是一个动态的、长期的过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深入,这就决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筹进行,向着建设法治中国目标不断前进。

四、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加强党的领导,关键要做到《决定》提出的“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做到这“三统一”、“四善于”,在实践中要切实抓好四个方面。

(一)坚持党领导立法

党领导立法,就是根据党和国家大局、人民群众意愿提出立法建议,立人民需要的法。要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引导立法机关把握立法方向,提高立法质量,突出立法重点,使所立法律更加务实管用有效;突出党的工作中心,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护生态环境等重点,适时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项法律,不断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二)坚持党保证执法

党保证执法,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要深化政治立场、民主意识、法治观念教育,使执法者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宪法法律保持一致;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向宪法宣誓,确保公务员行为符合宪法法律精神;深化行政体制和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三)坚持党支持司法

党支持司法,就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继续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司法权运行机制;督促各级党政机关带头执行司法机关判决,切实纠正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机关办案问题,切实纠正当事人不服司法裁判反复向行政机关施压现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设人民信赖的法治人才队伍,使事关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职位始终由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人担任。

(四)坚持党带头守法

党带头守法,就是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引导全社会信仰法治;带头以严格的党规党法管党治党,使全体党员都成为全社会守法的表率。要强化法律意识,强化法治思维,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以广大党员、干部和青少年为重点开展普法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保持对宪法法律的忠诚之心、敬畏之心,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法律红线、不得逾越法律底线。

总之,我们要坚持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党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实施领导不动摇,党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不动摇,党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动摇,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