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2)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2)

新中国成立65年来,特别是“八二宪法”颁布实施30多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懈探索,成功找到了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各种途径和方式。这里所说的各种途径和方式,包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包括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包括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包括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包括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等。这表明,在我国,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同时也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相辅相成的,我们党在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同时,始终致力于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进一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方面,同样提出一系列可圈可点的重大改革举措。其中最重要的是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可靠制度依托。因此,《决定》提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等。同时,提出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还提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依法推进基层民主和行业自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这些重大改革举措,必将激发全国人民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自治基层、德治公民建设中的蓬勃创造活力。

可以预期,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我们党将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广大人民群众也将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管理自身事务的能力。在此基础上,一定能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从而卓有成效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作为国家主人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主体的人民,如果都能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宪法原则办事,积极主动地把依法应该承担的各项义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就能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主体作用和力量源泉作用,就能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我们国家封建社会历史悠久,人治国家、人情社会的传统既根深蒂固又源远流长。正如邓小平同志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指出的那样:“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所以,要“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法国思想家卢梭也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现在,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部分人只是一味信钱、信权、信访、信闹、信关系,就是不信法。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很强、覆盖面很广的重要举措。比如,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比如,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等等。只要我们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好这些重大举措,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就一定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不断达到新水平、进入新境界。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得好:“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十几亿中国人民如果人人养成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宪法法律的观念和习惯,必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场国家治理领域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中形成强大社会合力,更好发挥国家主人翁作用,更好发挥依法治国的主体作用和力量源泉作用,推动我们国家向着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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