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创新

江苏: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创新

摘要:为了让农民工在城镇“进得来、留得住、融得进”,各地政府还需进行政策创新和制度安排,为农民工融入城镇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让农民工平等享受公共文化等基本服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同时,也注重提高农民工文化素质,使他们接受城市文明,转变价值观念,改变行为方式,增进与城镇居民的彼此认同、相互接纳、共同努力、构建和谐。

● 专家视线

2014年7月30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与此同时,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中国户籍制度改革已加快破冰,城镇化进程将提速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推进,应抓住制度性机会,破除制度性障碍,进行制度、政策等系统创新。

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机会

中国由于历史因素,长期受传统计划体制及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制约,城镇化发展滞后,其特点表现为“人的城镇化”落后于“土地城镇化”。不少农民工虽已长期就业和居住在城镇,并被统计为常住城镇人口,但他们及随迁家属、子女却未能在教育、就业、社保、住房等方面享有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尚未真正落户城镇成为市民,导致“半市民化”、“伪城镇化”。据统计,2013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3.7%,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6%左右。这36%的城镇户籍人口率与我国“新四化”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已影响到目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形势下,创造性地提出“推进我国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战略。新型城镇化不同于传统城镇化,其以人为本,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首要任务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当前乃至今后党和政府正围绕这一重点,进行一系列制度创新和制度安排,为农民工市民化予以更多的制度性机会。

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障碍

江苏省经济发展水平位列全国前茅,新型城镇化稳步快速发展,特别在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方面也走在全国前列。近年来,江苏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在转移就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险、法律援助、子女教育、计划生育、疾病防控、文化娱乐活动等方面为农民工提供全方位服务,有效加快了江苏农民工市民化乃至新型城镇化的进程。2013年江苏省城镇化率已达65%,比全国的53.7%高出10多个百分点;2013年江苏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相差6.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比全国36%高近20个百分点。但是,在加速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仍面临诸多的问题和障碍:

第一,制度障碍。

在诸多的制约因素中,制度因素是最根本的障碍,而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是其根源。传统的计划体制形成的“一个国家,两种公民”的城乡分割户籍制度,造成了不同教育制度、就业制度、社保制度、公共服务制度的城乡差距;还有城乡不公正的收入分配制度也导致同工不同酬问题的普遍存在;此外,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也是农民工市民化的羁绊。

第二,素质障碍。

在我国,农村教育水平明显落后于城镇,农业转移人口整体素质偏低,职业技能水平不高。据统计,2012年我国农民中文盲占1.5%,小学文化程度占14.3%,初中文化程度占60.5%,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22.7%,远不及城镇,难与日益发展的现代化城市水平相配套。特别是当前我国转方式调结构,产业转型升级,对专业技术人才需求大幅上升,而农民工素质及职业技术水平难以匹配,陷入“招工难、就业难”两难困境。

第三,利益障碍。

我国现行户籍制度中附着了太多的利益,明显存在“功能超载”问题,如教育、就业、社保、住房等福利无一不与户口直接挂钩,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这是正是户籍改革总是举步维艰的根本原因。

第四,成本障碍。

成本障碍大致可归纳为经济成本、心理成本、亲情成本和风险成本等。但最重要也是最难的是,经济成本如何承担?当前加快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两大重点是: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而户籍只是一个表象,实质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必然要加大公共设施和服务的投入,势必会给地方政府带来较大的财政压力。而地方政府财力支撑客观不足,这也是地方政府不希望过多过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苦衷所在。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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