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能人腐败”当崇德尚法

治理“能人腐败”当崇德尚法

“治国经邦,人才为急”。能人之士,作为人才中的佼佼者,为进步所需、群众所盼。一个地方的发展离不开能人,一个单位的支撑需要能人。“选准一个能人,带动一方发展” ,不拘一格选“能人”,成为不少地方和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原则。然而,在使用“能人”过程中,不难发现并非所有“能人”都是贤士,“能人腐败”现象屡禁不止。无锡市滨湖区委原书记朱渭平被称之为“能人腐败”的“标本”,成都六国企掌门落马揭示了“能人腐败”的怪圈,今年中央巡视组第二轮“巡视清单”也旗帜鲜明地指出了存在的“能人腐败” 突出问题。

群众是朴实的,在质朴的群众心中,只要是能够带领大家脱贫致富、增产增收,就可以被信任信赖。“能人治理”作为突破桎梏、冲出困境的传统用人模式,更是将“能人”塑造成为群众心里所崇拜的对象。源于此,即便是有些许瑕疵,群众也多以“人无完人、金无足赤”而对其有所宽容。但是,现实中所揭露出来的“能人腐败”的样例多是触目惊心,极大地损害了群众利益,直接伤害了群众的情感,让群众深恶痛绝。“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炽焚。”屡禁不止的“能人腐败”问题绝非偶然现象,其危害也不是简单地限于一事一例,必须高度重视。

针对“能人腐败”的问题,我们的态度是抑或是扬,选择前者不言而喻,已成共识。治理好“能人腐败”问题并非易事,必须从思想上入手,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教育落实到位,提高“能人”的思想境界、道德品质,从思想上实现自我约束,管长远、管根本;同时也要从法治入手,将思想教育与法治化治理有效结合,管好“能人”的行为,促使其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改动的坚决不动,切实解决单一的思想教育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让其不越“红线”,不踩“底线”。

思想道德注重内在的品质,法治强调外在的约束;思想道德强调高标准,法治维护思想道德的底线;二者必须有机结合,才能在治理“能人腐败”、实现标本兼治上更胜一筹。有句名言,“只有外在的法律诉之于人性,符合人的心理或情感,并从内心敬重法律、信仰法律时,法律才真正找到了自己的根,并发挥作用。”没有法治,道德约束会失去强力的支持,显得软弱无力。但是,单凭法律的强力形成“不敢”的威慑,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能人”规范行为,但是在权衡利弊、利远大于弊的情况下,“能人”做出怎样的选择尚不确定。只有当“能人”将道德标准放在首位,形成以良好的道德判断决定法律价值判断的习惯,“不想腐”成为思维之常态,法律的约束力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促使自觉守法、依法办事。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成天下之才者在教化。”从思想入手解决“德”的问题,关键要解决好“能人”的选育用问题。“国家用人,当以德为本,才艺为末。”在“能人”的选拔问题上,要始终坚持以德为先。有才无德的人,即便能力再高、本领再强,也要将其拒之门外,绝不能失格以求。即便是“能人”,其思想也不是一蹴而就、一成不变的,面对利益多元、价值多元的考验,持之以恒地进行教育引导必不可少。尤其是戴着“能人”光环,作出显著成绩之后,面对的诱惑更加复杂,接受的考验更为严峻,思想上的防线更是不容疏忽,坚持不懈地沟通思想、导引方向当为必备的“标配”。此外,在使用“能人”的时候,加强实践教育、情景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组织关爱,让“能人”不仅锻炼出出色的业务素质,也要锻炼成过硬的思想素质,切实德才兼备,有效避免“能人腐败”。

(作者单位:重庆市渝中区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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