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紧依规治党的“制度之笼”(2)

扎紧依规治党的“制度之笼”(2)

既是“体检”更是“健身”

从2012年6月起,中共中央部署开展了我们党历史上首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历时两年终于摸清了“家底”:自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中央出台的文件总计超过2.3万件,其中,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共1178件。

对于清理出来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央统一采取了废止、宣布失效、继续有效等三种处理方式:

——凡文件主要内容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或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文件已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文件已被新的规定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废止。

例如,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一些中央文件关于刑事案件处理程序的规定,与目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抵触。这类文件都在此次被废止之列。

——凡调整对象已消失、文件事实上已不再执行的,文件适用期已过的,有关事项或任务已完成、文件不需要继续执行的,一律宣布失效。

例如,上世纪50年代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党内监察委员会的规定,由于目前党内不再设立监察委员会,这些文件事实上已失效。

——凡文件内容不存在问题的,或者虽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影响继续执行的,或者目前尚无其他文件可以替代、废止时机条件还不成熟的,继续有效。文件内容存在一些问题,需作修改,但修改前也继续有效。

例如,1959年《中央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1965年《中央关于党内同志之间的称呼问题的通知》等,虽有一定历史痕迹,但主要内容和精神仍然适用,对当前工作仍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这次清理过程中被保留了下来。

这次清理,不仅摸清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还给整个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进行了一次全面“体检”和“健身”,使其变得“身轻体健”——1178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322件被废止、369件被宣布失效,二者合计占到58.7%。

“清理工作一揽子解决了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为下一步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叶笃初说。

记者从中央办公厅法规局了解到,清理后继续有效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将汇编成册,以便各地区各部门遵守执行;废止和宣布失效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将按有关规定做好存档、查档利用等工作,发挥好这些文件的历史资料价值和资政育人作用。

与此同时,各地区各部门也正按照中央要求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预计今年底明年初全部完成。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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