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

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会强调,要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科学性、针对性、适用性。这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法治指导理论的重大创新,必将在我党我军发展史上写就划时代的伟大篇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军队建设的现实需要,决定了国防和军队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党领导人民进行的伟大历史创造,它深深扎根于中华民族的历史经验和历史文化之中,具有深厚的国情基础和人民意志基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求实现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改革发展稳定各领域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全会把依法治军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部署,明确要求紧紧围绕新形势下强军目标,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这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指明了方向、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在军事领域的具体化。

近年来,全军部队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军方针,军队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进步。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在依法治军上还存在“三个不相适应”:重权力、轻法律的传统观念和重管人、轻律己的特权思想与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必需的法治思维不相适应;主要依靠习惯、经验指导开展工作的领导方式方法与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必需的法治方式不相适应;依法治军漂浮化、空洞化与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必需的法治效能不相适应。具体表现为:一些官兵依法治军的理念还没有根本确立起来,不习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有的机关部门职能定位、职责划分还不够科学合理,依法治军面临体制机制障碍;个别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指导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还不够高,“三松”“五多”现象屡禁不止;军事法规制度本身还不尽完善,个别领域立法相对滞后,面临制度瓶颈;个别单位执法不严的问题依旧突出,有的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追究;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不到位,知法、守法、用法和护法尚未形成自觉。有效解决这些矛盾问题,需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依法治军,抓紧构建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充分发挥法治体系特有的引导性、强制性和保障性优势,推动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也是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最根本的保证

我军是党缔造和领导的人民军队。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最为宝贵的基本经验。习主席强调指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有一系列根本原则和制度,无论战争形态怎么演变、军队建设内外环境怎么变化、军队组织形态怎么调整,都必须始终不渝坚持,要把这一根本制度“作为最高的政治要求来遵守,作为最高的政治纪律来维护”。实践证明,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障。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依法治军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特”就特在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和制度。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军新征程中,我们既要毫不动摇地坚持这一根本制度,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军全过程和各方面,又要根据世界军事发展新趋势,在法治轨道上与时俱进地创新发展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实现形式,发挥党在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建设中的绝对领导作用。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军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党对深入推进依法治军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军队各级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军事法规,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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