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确保做到“四个到位”

浙江:确保做到“四个到位”

摘要: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要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确保职责明确、任务落实。要明确抓什么、怎么抓、拿什么来衡量,使每个责任主体知其职、明其责、尽其力。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自觉担当尽责,努力抓好落实,确保做到“四个到位”。

认识要到位

党组主体责任意识要到位。要始终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不仅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更要亲自抓党风廉政建设,既要研究制定计划,又要进行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抓好工作落实;既要构筑制度笼子,又要强化制度执行力;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党组成员“一岗双责”意识要到位。牢固确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不认真抓就是没尽职,抓不好就是渎职”的思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领导干部既要对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廉政建设负责。

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严峻形势认识要到位。要充分认清环保系统权力进一步加大带来的风险,制度还不够完善、腐败现象屡发的现状,切实增强抓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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