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确保做到“四个到位”(3)

浙江:确保做到“四个到位”(3)

摘要: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要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确保职责明确、任务落实。要明确抓什么、怎么抓、拿什么来衡量,使每个责任主体知其职、明其责、尽其力。

履职要到位

抓教育。要把廉政教育制度化,融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当中。要加强警示教育,大力培育和弘扬廉政文化。

抓监督。坚持上级监督下级、领导监督下属,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公众监督和媒体监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落实。

抓制度。加强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建设,创新完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和细化各项廉政制度规定。

抓苗头。从源头上加强预警和防范,对干部职工中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抓查处。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全面加强执纪检查,发现问题,一查到底。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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