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双赢”(3)

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双赢”(3)

以最严密的法治提供可靠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这些要求充分表明,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根本在于法律制度。

清新空气、清洁水源、舒适环境、宜人气候都是生态产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本质上就是用法律保障人们享用生态产品的权利,保证污染物排放不超量不超标的生态空间,对生态产品的产权界定和用途管制作出具体的制度安排。为此,首先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精心研究和论证哪些要列入生态红线、如何从制度上保障生态红线,把生态红线作为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不能突破。其次,要有效约束开发行为,生态文明方面的立法、执法、司法都应放在如何约束和调整人的不当开发行为上,包括违背自然规律的盲目开发、超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过度开发、切断自然生态和经济内在联系的无序开发。其次是要依靠法律促进生产者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受罚的原则,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应当看到,建设生态文明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革命性变革,按照系统工程的思路抓好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除了建立完善相关法律,还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进去,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也要追究责任。同时还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风气。

(执笔:河南省委党校教授秦健)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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