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不断完善
我们党高度重视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改革任务。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都作出了不断完善司法体制的改革部署。通过几轮司法改革,我国司法制度不断完善,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可与支持。
第一,优化司法机关职权配置,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改革和完善民事行政案件执行体制,建立统一管理、分权制约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探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统一裁判尺度,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成为看得见的公正“参照系”;强化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刑事审判活动、监管场所、刑罚变更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上级检察院加强对下级检察院审查逮捕工作的监督制约,防止错误逮捕和“以捕代侦”;理顺上下级法院关系、改革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制度,依法独立审判、确保司法公正;深化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实行办案过程和结果全面公开,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全面建立,让民众参与司法,使监督者也受到监督。通过多管齐下的改革,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提升司法机关公信力。
第二,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修改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重要法律,完善刑罚结构,提高对严重犯罪的惩治能力,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制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落实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减少死刑罪名,严格限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帮助曾犯罪人员积极融入社会,降低重新犯罪率;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从宽处理机制,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帮助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第三,完善政法队伍管理体制,提升执法司法水平。实行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将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取得律师资格和担任公证员的考试纳入国家司法考试。从2002年到2011年底,全国共有近50万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与此同时,政法各单位不断完善职业培训制度,积极创新培训理念、方法和手段,使培训更加贴近执法实践、符合执法要求。5年来,全国共培训法官150万余人次、检察官75万人次、公安民警600万人次,大大提高了干警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
通过完善律师制度,明确了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定位,切实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促进了律师业健康发展。截至2011年底,我国有律师事务所1.82万家,律师队伍发展到21.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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