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完善第三方立法制度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

广西:完善第三方立法制度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

摘要:在立法领域,第三方是指受立法机关委托的高校、科研机构和相关立法研究机构及其专家学者。第三方立法是指让“第三方”即专家学者、专业的机构、协会组织受各地人大委托,依据一定的程序参与立法调研或立法前评估、法规起草和立法后评估等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并明确要求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第三方立法制度是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具体体现,在提高立法质量中起着重要作用。

在立法领域,第三方是指受立法机关委托的高校、科研机构和相关立法研究机构及其专家学者。第三方立法是指让“第三方”即专家学者、专业的机构、协会组织受各地人大委托,依据一定的程序参与立法调研或立法前评估、法规起草和立法后评估等工作。第三方立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解决部门之间的争议,平衡各方博弈。“有利则争、无利则推、不利则阻、他利则拖、分利则顶”是政府部门立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对于部门有争议的立法问题,委托给第三方解决,由第三方协调和反映各方不同的利益,更有利于立法公正。

二是消除部门利益法定化。第三方立法表示利益相关者不能成为立法主导者,防止利益主体控制立法主导权,防止“部门利益法定化”“团体利益法定化”。

三是弥补立法机关自身立法资源的不足。改革开放以来,从中央到地方,立法任务艰巨,工作繁重,所有的法律法规草案都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起草是不现实的。由人大委托的有关专业组织、科研院所和专家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立场中立,吸纳更多的专家学者和专业机构参与立法,可以使起草的法律法规更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也可以弥补立法机关自身立法资源的不足。

四是彰显立法公正、民主、科学,有益于提高立法质量。第三方在立法过程中,可以充分联系群众,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扩大公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彰显了立法的公正、民主。参与第三方立法的律师经常从事司法实务,洞悉法律的漏洞,能更准确地避免立法的缺陷;参与第三方立法的专家学者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使立法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前瞻性。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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