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2)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2)

二、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

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确定性,因而也具有极大权威性。必须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权益。

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全民普法活动,以案说法、以例释法,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行为的基本准则,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人员要对宪法法律心怀敬畏,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引导群众尊重法律、信仰法治。

要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执法、司法机关要严格依法办理每一起案件,切实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树立起执法、司法公信力,以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只要是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从而相信政法机关,相信法律,相信法治。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要切实树立法律权威。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改变那种找门路托关系就能通吃、不找门路托关系寸步难行的现象,让托人情找关系的人不但讨不到便宜,相反要付出代价;改变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象,让合理诉求通过法律程序不闹也能得到解决,让无理要求不仅不能通过闹得到满足,触犯了法律还要承担责任;改变那种“法不责众”的现象,无论是谁,只要违反了法律,都要严格执法,依法予以追究,切实树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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