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违规“亮剑” 重塑媒体公信力

对违法违规“亮剑” 重塑媒体公信力

据新华网报道,11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社会通报了《商务时报》等4起典型案件查办情况,其中《商务时报》被吊销出版许可证,《电子世界》《网友世界》《中国连锁》被停业整顿;11月23日,中国记协通报了3起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案例,涉事媒体采编与经营不分,强制向采编人员摊派发行任务;涉事记者利用职务之便替人“办事”收取报酬,有的更是利用舆论监督进行赤裸裸的敲诈勒索。

在利益主体多元化、价值观念多样化的当下,少数新闻工作者在利益的驱动下,违规违法经营运作,尽管赚得“荷包鼓鼓”,却扰乱了市场和行业秩序,损伤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影响新闻工作者的职业形象和社会认同。这里面,固然有少数从业人员底线的失守,也有新闻报刊主管主办单位管理职责的缺失。

不论是擅自增加报纸主办单位、擅自变更报纸刊期,还是超越业务范围、大量刊发论文,抑或纵使记者进行新闻敲诈和有偿新闻,背离了行业规范和职业操守的新闻报刊,终将为失范行为付出代价。说到底,在法治建设不断深化的时代背景下,利用制度短板和监管漏洞牟取非法利益,早晚要接受法律的“亮剑”。

在身份社会向专业社会逐渐转型的今天,新闻报刊的公信力更多地要依靠从业者的角色扮演,用所作所为去赢得公众的尊重、信任和认同。新闻报刊如果不爱惜自己的“羽毛”,既会遭遇市场的“滑铁卢”,也难逃法律的“紧箍咒”。毕竟,公平正义虽然可能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

如果偏差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监管与约束,一方面会让部分从业者觉得社会规范处于“稻草人”状态,底线意识逐渐淡漠,失范行为就会面临着不断累加、升级的风险;另一方面,少数新闻报刊的失范行为一次又一次切割着社会信任,“乱花渐欲迷人眼”,难免会影响老百姓对整个行业的评价。

行业规则也好,法律规范也罢,如果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规范,就缺乏强烈的、持久的、普遍的行为感召力,成为虚化、悬置的“稻草人”,只能起到威吓作用,没有足够的约束力,最终形同虚设,在执行中大打折扣,没有发挥制度应有的效力。主管主办单位管理职责不落实,也让少数新闻工作者有了剑走偏锋甚至铤而走险的胆量和机会。

规则意识的淡漠,制度敬畏的缺失,必然导致投机心理的滋长。在日常生活中,对规范的知晓并不等于对规范的实施,规范既可能被执行,也可能被违反和破坏。从业者违反规范就会受到惩罚并被认定为失范者,这样的后果只是其中一种可能性,也可能没有被抓住、没有被问责。侥幸、投机、从众、偏执等多种心态交织,共同上演了新闻报刊“变形记”。

只有操作系统越强大,规范才能实施得越彻底,规范发挥的功能就越强大,机会主义者才可能遵守规范、在制度框架下做人行事。只有将制度优化和公众参与有机结合起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惩处,才能为新闻报刊行业创造一个有安全、有品质、有情怀的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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