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维新突破与新特征

习近平法治思维新突破与新特征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是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理念、精神和制度建设的阶段性升华,其中凸显出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维上的诸多新突破与新特征。

以实现中国梦为目标

2012年11月29日,习近平同志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首次向世人提出了“中国梦”。党的四中全会在高度评价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的同时,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法治既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由之路。而法治思维则是基于法治的信念、精神和特性认识社会、解决是非,从而实现社会和谐的处理问题的方式。中国在人类历史上曾长期处于领先地位,近代以来逐步衰败。新中国成立后,我们也走过一段曲折的发展历程,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缺少法治。

历史长河中,法律常常成为维护统治的重要工具。法治,尤其是现代法治,除了维护社会秩序外,特别强调法律本身的“善性”和法律得到普遍遵守。改革开放之初,我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法制方针,它起到了历史阶段性的作用,延续至今,需要转型升级。十八大以来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在体现现代法治精神内涵和本质上显然进了一步。本次全会更是首次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整体勾画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这不仅体现出党中央对法治的高度信仰,对时代和人民群众深切呼唤的全神关注,对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略的高度信赖,更体现了党中央因势而谋的战略决断。而这一切,正是实现中国梦的必要前提,也是中国梦的当然组成部分,是对世界法治理论与实践的丰富、创新和发展。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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