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深刻认识司法改革的四个重要问题(2)

河南:深刻认识司法改革的四个重要问题(2)

摘要:《决定》提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这表明,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司法改革的顶层目标

根据四中全会的精神,我国司法改革的顶层目标在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具体有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和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特别是要完善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追惩机制,完善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的保障机制;二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特别是要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完善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设立跨行政区划的司法机构,等等;三是推进严格司法,特别是要建立完整有效的司法评价机制和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等;四是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有效机制和保障机制,特别是要完善人民陪审制度、司法公开制度等;五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特别是要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等;六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特别是要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媒体司法监督制度、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等。

(作者系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首席科学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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