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治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3)

浙江:法治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3)

——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教授访谈录

摘要:11月15日,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教授应邀来杭出席浙江省社会科学界第二届学术年会开幕式,并作了题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几个重要问题》的学术报告。会后,记者就如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对他作了专题采访。

记者:为什么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俞可平: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经过35年改革开放,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我们面临的任务和改革的重点都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经济的现代化日益催逼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例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价值,没有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就无从谈起。而在公平正义方面,我们面临的挑战非常之大。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光靠发展经济是远远不够的,重要的是制度设计和制度保障。二是对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现代化建设成功经验的总结。改革开放的过程,是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过程。我们不仅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也取得了无可否认的社会政治进步。在政治进步方面,我们的成就集中体现在国家治理方面。三是对我们在现代化进程新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各种严峻挑战的主动回应,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我国第五个现代化

记者:您在演讲中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质上是政治现代化,对此我们如何准确理解?

俞可平: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也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把政治现代化提上了议事日程。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按照中央领导的权威解释,所谓的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国家制度体系。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基本观点,国家制度属于政治上层建筑。由此不难理解,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就是政治现代化。

进一步说,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要创新,表明了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与时俱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也体现了党执政方式的重大变化,坚持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科学执政,不仅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略。国家治理的现代化,首先是制度的现代化,这就要求我们全面推进社会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民主的、科学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

记者:上世纪中叶,我们党就提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奋斗目标,现在又加上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否可以说这是我国的第五个现代化?

俞可平:国家治理现代化,其实就是继工业、农业、科技和国防“四个现代化”之后的第五个现代化。当然,这个现代化的难度更大,因为政治事关重大利益的权威性分配,政治改革涉及到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另一方面,政治的进步和现代化,也是最深刻的社会进步。因为它以制度的形式,将人类文明的成果加以固定下来。政治现代化既是经济现代化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政治进步的必然要求。从世界现代化的历史经验来看,不断地从以“官员的权力本位”为表征的传统政治,走向以“公民的权利本位”为表征的现代政治,是社会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从统治走向治理,是人类政治发展的普遍趋势。“多一些治理,少一些统治”,这个口号最先确实是从西方国家提出来的。但是不能因此把它简单说成西方的东西,现代国家治理中有很多东西是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我们不能因为发达国家率先进行了“少一些统治,多一些治理”的政治变革,并且对治理问题率先进行了研究,发展起了各种治理学说,就认定这只是西方的理论或实践。一种理论或实践,只要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共同规律,无论最初在哪个国家或哪个地区出现,它们都最终会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发生作用。今天我们已经须臾不可离开的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现代化、工业化、全球化等等,莫不如此。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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