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治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浙江:法治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教授访谈录

摘要:11月15日,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教授应邀来杭出席浙江省社会科学界第二届学术年会开幕式,并作了题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几个重要问题》的学术报告。会后,记者就如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对他作了专题采访。

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如何深刻理解这一重要论断?

俞可平:现在,全国上下都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这个总目标的确立,一方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方向,使各项工作有了总的抓手,另一方面又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相衔接,从而朝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在我看来,要真正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不能就依法治国谈依法治国,而应把依法治国放到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总体布局当中,尤其是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结合起来。这两次全会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后者实际上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最重要的一步。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简单地说就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个总命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体现了制度建构的两个核心内容,即制度设计和制度执行。在此之前,我们很多领导干部很少关注治理现代化概念,其实在政治学界国家治理现代化一直是这些年的热门话题。我们现在遇到的很多问题,大都跟国家治理现代化相关,比如说现在老百姓最头疼的是环境污染,首先是空气(雾霾)、水污染、土壤污染,还有教育、医疗、治安,等等。这些问题就是治理的问题。如果把所有的治理问题上升为体制的问题,就会给我们自己造成很大的被动。治理,更多的是工具理性,不是价值理性;用传统的术语来讲,是“用”而不是“体”。

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要求“法治”。法治既是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要素,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不可或缺的要素。没有现代的法治体系,就没有现代的国家治理体系;没有法治,就没有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公共权力如果不遵守既定的法律规范,公民权利与公共权力之间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界线,就不可能建立现代的国家治理体系。在国家治理中,树立宪法和法律的至上权威,这是法治最根本的含义。因此,可以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途径和基本保障。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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