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的说明

关于《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的说明

摘要:当前,新疆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既面临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重大机遇,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

受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委托,我就《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起草情况向全会作说明。

一、关于《意见》的起草背景和过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指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四中全会精神,是新疆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自治区党委历来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疆进程。2010 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提出“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结合新疆社会治理、维护稳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需要,出台了一批具有新疆特色、符合新疆实际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坚持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等严重犯罪活动,坚决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和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新社会治理,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重点要素管控、涉法涉诉信访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管用有效的措施;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涉及不同民族间的问题;深化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各族群众法治意识、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

这些成绩的取得,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当前,新疆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既面临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重大机遇,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新疆是一个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区情复杂,多民族、多宗教,文化多样、利益多元,现代社会发育程度相对较低,尤其是反分裂、反恐怖斗争形势严峻,正处于“三期叠加”的特殊时期。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更加注重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强新疆法治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更为迫切。

自治区党委主动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全面加快依法治疆顶层设计。今年1月初,自治区党委对法治新疆建设提出要求,并在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上作出全面安排部署。根据自治区党委安排,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会同自治区依法治疆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着手《法治新疆建设纲要》起草工作。在近9个月的时间内,起草组深入南北疆广泛调研,充分借鉴吸收内地省区有益经验,并先后召开10 余次座谈会征求意见,对《法治新疆建设纲要(草稿)》作了数次较大的修改和完善。与此同时,今年2 月,根据党中央有关通知要求,自治区党委组织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向党中央提出意见和建议。8 月中旬,中共中央下发《决定》征求意见稿,自治区党委按照要求在规定范围内组织学习和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自治区党委决定尽快制定新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决定》要求的实施意见,并明确以《法治新疆建设纲要(草稿)》为基础,对照《决定》精神,结合新疆法治建设实际,开始《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起草工作。期间,先后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充分征求了自治区有关厅局和法学法律专家学者意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11 月14 日,自治区党委将征求意见稿发各地、州、市党委和自治区有关领导同志征求意见。11 月16 日,自治区召集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领导及部分法学教学研究机构负责同志的意见,并收集汇总各地及有关领导同志的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完善。11 月17 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对《意见》稿进行了讨论。文件起草组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又作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意见》,提交全会审议。

责任编辑:李妮玮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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