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健全行政复议取信于民
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提出,改革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并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权利救济和化解矛盾的作用。
行政复议是适用于百姓与行政机关产生纠纷时的一种法律手段,俗称“民告官”。据了解,目前,基层行政复议能力不够是自治区在行政复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些县级政府存在无行政复议机构、也无办案人员、无办案经费的问题,有的即使有复议机构,也只有一两个兼职办案人员。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的机构和人员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新疆行政争议呈增多趋势
作为民告官的法律途径之一,市民如果不服政府职能部门作出的决定,可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者将对该决定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
具体向哪个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呢?根据现行的复议制度,申请人有两种选择,一是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中央、省垂直管理的部门除外),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司机如果不服交警的处罚,就可到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机构会进行裁定。
这种行政复议的制度曾被指存在“部门护短”的弊端,缺乏公信力。对此,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法学系教师汪玉涛表示,现行复议制度运行至今,其自身的一些制度性弊端也日益暴露出来,因此,围绕一个“信”字,既需要让公众信任的形式,也需要让公众信任的过程,最终才能获得公众对结果的信任。
汪玉涛表示,新疆行政争议呈增多的趋势,反映了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也反映了行政执法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基层行政机关领导法治观念淡薄,其次是对于行政纠纷所产生的认识偏差。地方一些官员仍然囿于行政纠纷的出现是影响社会和谐的陈腐观念,并视之为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从而对行政复议工作横加干涉,使得行政复议机构形同虚设,也严重影响了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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