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壮大社会法律服务队伍
大力发展以律师为主体的社会法律服务队伍,壮大力量、提高素质、扩大工作覆盖面,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
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同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一样,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都要服从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大局,都要符合党对法治工作者提出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等方面的要求。要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教育引导广大律师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法治体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坚决抵制违反我国宪法原则、不符合我国国情的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法治理念,坚决抵制、拒绝参与由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挑起的所谓“维权”活动,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要以提高律师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大培训力度,加强诉讼、仲裁、调解、普法等专项法律服务业务技能培训,使广大律师不仅精通法律,而且熟悉国情、了解社会,不仅精通国内法律,而且了解国际法律,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要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落实法律赋予律师执业的权利,积极拓展律师业务领域,为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采用政府购买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完善律师承担公益性法律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大力加强以严格依法、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维护正义为核心内容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律师诚信执业制度,完善律师诚信执业的评价、监督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准入、退出管理,实行律师从业向宪法和法律宣誓制度,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严重者要终身退出律师行业。
要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党章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律师协会党组织。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单独建立党支部,不足3名党员的律师事务所,也要通过联所等方式联合建立党支部。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针对律师在法律服务中的实际,特别是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形式、拓展活动内容,积极开展党员教育和管理,增强党在律师队伍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这是《决定》着眼于构建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会遇到大量、经常性的法律事务,需要有专门的律师队伍提供法律咨询,承担法律服务,提高决策质量,维护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自2002年司法部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工作以来,各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同时也存在试点范围狭小、队伍规模增长缓慢、身份地位不明确、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据统计,全国现有公职律师4600多人,公司律师1700多人,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仅占律师队伍的2.5%,远不能适应实践需要。要加快试点步伐,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设立公司律师。研究制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办法,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地位及权利义务,建立适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特点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等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是加强社会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法治工作部门,要在健全和严格执行相关行为规范的同时,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帮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经常倾听他们的心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安心工作,充分发挥其反映群众法治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有效提供优质法治服务方面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实行政策倾斜,建立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优化法律服务人才资源配置,逐步解决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和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一些地方在乡镇建立律师顾问团,为农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效果很好,值得推广。
(作者系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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