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主要举措
《决定》从政务公开的原则、制度、重点、载体等方面,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了系统部署。
转变政务公开观念。公信力是政府有效行政的前提。信任源于坦诚,提高政府公信力必须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决定》指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这表明,政务公开不是政府可以自由选择的权力,而是对社会公众应尽的义务。各级政府都要将政务公开作为常态化的工作,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工作人员要养成在“放大镜”“聚光灯”下行使权力的习惯,遵循客观规律和社会进步要求,克服畏难情绪、轻视思想、观望心理、敷衍态度,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把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
建立政务公开制度。权力清单制度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政务公开规则,它是指通过清单方式,把政府的各项权力公之于众,告诉社会公众政府的权力范围,促使政府规范履职行为,严格按制度办事。《决定》指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通过制定和公布权力清单,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掌握的公共权力将得以明晰,权力的“家底”将公之于众。按照《决定》要求,各级政府要对权力进行审核确认,该调整的调整,该削减的削减,该限制的限制,该下放的下放,对超越法律法规授权范围的权力坚决予以取消,对保留的事项悉数予以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将进一步督促行政权力“瘦身”,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让阳光封堵权力寻租的“灰色空间”。
突出政务公开重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抓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决定》指出,“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在财政预算领域,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部门预算和决算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着力抓好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涉及公共利益方面的信息公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推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灾害救助与社会救助、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
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当前,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社会舆论生态和政府行政环境的深刻变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应贴近时代脉搏,创新方式和手段,加强载体建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实际效果。《决定》指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在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重点是公开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的履职情况,推进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在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方面,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政府门户网站要畅通互动渠道,注意倾听网民的意见建议,努力做到及时在场、天天在线,与时代同步、与社会同行。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全面提高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水平。善于使用新媒体手段,进一步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的积极作用,善于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灵活传递政务信息,增强政务公开的影响力和舆论引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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