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宪治国是破解中国难题的有效法宝

依宪治国是破解中国难题的有效法宝

前不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党的中央全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这次全会点燃了全党和全国人民心中的盛火,赢得了党内外的拥护,获得了国内外的好评,人们欢呼迎来了法治的春天。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2年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确立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2年11月,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习近平同志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刚过20天,他就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向全国和全世界庄严宣告:“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重申了宪法是万法之母、百法之首,宪法高于一切法律的理念,把依法治国的理念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新境界;树立了全国人民“依宪之治可化神州悬崖百丈冰”的坚强信心,努力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和平发展,以达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再次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对此,作为一位在法律系统工作三十多年的法律人,我备感振奋与喜悦。藉此“国家宪法日”之际,谈谈自己对依宪治国的几点认识:

一、强调依宪治国,首先要在认识上厘清法治思路

十八大以来,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我认为可谓是思想观念上的“定海神针”,可以厘清社会各种混乱思潮,从根本上解决“人治”与“法治”的争论,消除“权大”与“法大”的疑惑。而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特殊贡献在于对依法治国认识上的深化和提升,是法治理论上的一次新突破,也是法治理念上的一次新转型,鼓励全党和全国人民在困难中探索,在争议中觉醒,在实践中前行,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深刻现实意义。

十八大以来,强调依宪而治,使依法治国的内容更加丰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法治中国”的要求,指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些内容都使“依宪而治”、“法治中国”有了更踏实的内涵,表明我国所致力的“法治”不仅要注重制度建设,而且要注重文化建设,涉及到执政、行政、国家制度建设、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选择的是一条古为今用、外为中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十八大以来,强调依宪而治,使依法治国的地位更加突出。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为我国新时期法治建设新目标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内容,“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和“法治中国”已经成为“中国梦”宏伟蓝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此梦想具象化为行动,就是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推进司法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使宪法和法律为全国人民一体遵行。沿着法治化的轨道,相信中国之崛起将逐步变为现实,“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也定能实现!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