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宪治国是破解中国难题的有效法宝 (2)

依宪治国是破解中国难题的有效法宝 (2)

二、强调依宪治国,就要实现依法治国水平的提高

十八大以来,强调依宪而治,就要更加自觉地落实“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长期以来,我们十分重视和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实践证明是非常正确的,也是完全符合实际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对法治方针作了新的概括,提出和强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十六字”方针,这是很大丰富和发展。“法”的含义包括宪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包括国务院及各级政府通过的法规规章;包括地方人大和政府各部门通过的法规规章等;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通过的“法”是否科学?“不良的法”是否也要“必依”、“必严”、“必究”?科学的法律必定是符合宪法的,必定是受到人民拥护的,必定是符合实际的。所以科学的“法”必定是“良法”,科学的“法”必然是“善”法,科学立法是针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好坏和质量而言,所以新的法治“十六字”方针更加追求法律的质量和价值。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不仅仅要解决“人治”或“法治”问题,而且应当同时解决“良法”和“善治”的问题。因此,这一表述更加进步,更加科学,法律的社会效果更好。

方略,顾名思义,就是方向和策略,就是方法和战略。就一个国家而言,战略可以很多,如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社会战略等等,但称之为方略的只有1999年写进宪法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足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何等重要。

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同志根据依法治国的实施情况,作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这个“基本方略”的内涵。他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

十八届四中全会不仅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而且还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这是一个宏伟的、立体的、全面的概念,是包括法治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运行、法律程序、法律监督、法律队伍等在内的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各项内容、各项因素的总和。要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规范体系,高效权威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有力的法治监督体系,充分而实在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大体系建设,确保依宪治国和依法治国制度的构建与具体内容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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