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在几千年父权的影响下,我国依然存在打老婆、打小孩是家务事,别人管不着的思想。家丑不可外扬,让无数的家暴隐于房门之内。而由于我国法律一直没有关于他人代为起诉等方面的规定,也让儿童、老人等无行为能力的人群在法律面前开不了口,沉默在法律保护的门外。如今,单独立法是对家庭暴力行为的重新细化管理,有助于纠正社会风气,改变民众观念,推动反家暴行为的顺利实行。
家庭的和谐关乎社会和谐,家庭暴力往往会给受害者留下不可磨灭的阴影,而孩子如果长期生存在家庭暴力的阴影上,甚至会埋下暴力的种子,让暴力得到延续,最终给社会和谐带来危害。
家庭暴力的有关立法为受害者提供了自我保护的法律武器,但受害者们却未必有站出来的意愿与勇气。一方面,很多受害者受到配偶暴力威胁后,害怕报案之后遭到变本加厉的报复;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受害者认为家庭暴力是“不可外扬”的“家丑”,耻于告知他人。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干预手段,比如由各级妇联和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担起责任,调查辖区内是否有未被发现的家庭暴力现象,及时关注那些显露出暴力迹象的家庭,
国家机关和社会舆论也都应该积极宣传家庭暴力的危害,厘清公众的错误认知,让人们明白受害并不可耻,只有施暴者才可耻。只有在这些配套措施多管齐下的配合下,反家庭暴力法才能够发挥出最大的作用,真正成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守护神。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为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开了一个好头,但是,在救助潜在受害者、根除暴力土壤这些问题上,需要社会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只有坚持不断地完善综合性的家暴应对措施,社会才能最终实现消除家庭暴力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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