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部部长: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安全部部长: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出重要部署,明确要求“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决定》突出强调了全社会厉行法治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扎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重要意义

厉行法治,就是治理国家和社会要坚定不移地依靠法律、始终不渝地信仰法律、科学民主地制定法律、严格公正地执行法律、无一例外地遵守法律、齐心协力地实施法律。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是要增强全体社会成员投身法治的责任意识和行为自觉,动员全社会每一名成员在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严格依法行使权利,切实承担法定义务,积极主动、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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