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部部长: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

安全部部长: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

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决定》要求,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是指一个社会的法治化状态,表现为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并且按照严格规范的法定程序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社会矛盾,依法处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公共事务。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全社会对法律至上地位的普遍认同和坚决支持,有利于形成忠实崇尚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坚定捍卫法律的良好社会氛围,有利于社会成员养成自觉运用法律手段、通过法定程序解决矛盾的习惯和意识,有利于法律法规由规范的民主程序产生和制定出来,有利于执法和司法活动受到全社会严格的监督。因此,必须组织动员全体社会成员真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积极主动履行法治建设责任,坚定不移沿着法治道路前进,为法治建设提供充分思想条件和坚实群众基础,齐心协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维护法律权威的基本保证。法律的权威性,就是法律效力的至上性和法律权威的最高性。法律权威不仅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强制力,更来源于宪法和法律在全体社会成员心中的威信和地位。《决定》指出,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坚决维护法律权威的前提,是全社会对法律的普遍遵守和真心拥护,是全社会对法律实施的主动参与和坚定支持,是全社会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原则的充分信赖和始终坚持,是全社会对挑战法律权威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勇敢抵制和坚决打击。因此,必须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全体社会成员尊法、守法、用法的主动意识,培养全社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信念,以自觉的态度和坚定的决心,严格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切实保证法律有效实施,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依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的迫切需要。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共同反映,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法律规定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既是人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也是保障人民权益的有力武器。党领导人民严格有效地实施反映人民意志和愿望的法律,就是全社会厉行法治的过程,就是法律得到严格执行的过程,也是人民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得以实现的过程。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就是要依法保障全体社会成员享有的广泛权利,保障每一个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每一个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实际享有和共同追求。因此,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确保法律不折不扣地得到统一、正确实施,才能最大程度地满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的需要,从而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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