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制度防线阻却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2)

构筑制度防线阻却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2)

检察机关严格规范执法、自觉抵制过问说情的制度实践

长期以来,广大司法人员始终坚持秉公执法、严格依法办案,在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方面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司法机关内部利用职务便利打探案件、过问案件,为涉案嫌疑人、被告人开脱说情的情况还时有发生,为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办理埋下了伏笔、打开了方便之门,使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成为可能。这些问题不解决、不杜绝,就无法保证司法公正,就无法以公正的裁判向社会宣示法治,就不能树立起司法的权威和法治的权威。

为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构建科学的内部监督体系,2012年最高检出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并在当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要探索建立执法办案说情报告相关制度。在此之前,全国各地部分检察院就探索制定实施过类似制度,如2008年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建立《办案说情报告制度》,2010年山东省曲阜市检察院制定《办案说情报告制度》,2011年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制定《讲情报告制度》,2013年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制定《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办案说情报告制度》等等,在此之后全国各地又陆续有多家检察院制定和实施了类似制度。

2014年3月,在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提出“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化内外部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强调要用比监督别人更严、更高的标准监督检察机关自身的公正规范办案问题。2014年7月最高检出台《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对邀请私下会见、打听办案人员情况、证人情况、举报人及举报信息情况、证据情况、案件侦查情况、为案件请托说情等七种可能干扰执法办案、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况,要求逐级报告并备案,即承办人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同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该文件还明确了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依据检察纪律调查处理等追责方式。

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的规定要求。目前,在北京市东城区、怀柔区、大兴区等基层检察院已经探索实行了办案说情报告制度,明确了为案件请托说情、干扰办案应报告的具体情形、报告的程序和承担的责任等。例如,明确规定检察人员应当报告而不报告的,给予批评教育。给案件办理造成干扰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检察纪律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检察人员为案件说情或徇私枉法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突出“三个强化、三个明确”:以强化内部监督为切入点,明确内容程序;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为主线,明确责任追究;以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重点,明确结果运用,细化说情报告程序,规范干警言行。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还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婉拒他人说情一句话”征集评选活动,全院干警集思广益,提出应对案件说情的一句话共计98条,例如,“您问的这个案子,我们肯定依法公正办理”;“家属可通过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查询相关案件流程信息或法律文书”等等,经过筛选,该院最终确定10条“婉拒他人说情一句话”,供办案检察官学习借鉴。目前,司法实践中过问登记、记录在案已成为司法机关的常规做法。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