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自学自考”应该理性看待(3)

驾照“自学自考”应该理性看待(3)

驾照“自学自考”:且考且完善

现在考驾照有诸多弊病,比如教练故意刁难学员,出现吃、卡、拿、要等不良行为,甚至出现男教练性骚扰女学员的极端例子。这都是是垄断造成的。而驾照“自学自考”的出现能够打破垄断局面,更能够减少现有存在的弊病。据了解,驾考改革要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公开,只有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才能确保公平公正;二是开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整合社会资源,提高供给能力;三是脱钩,打破部门利益藩篱,斩断或明或暗的利益链;四是便利,给予考生更多选择权,更好地便民利民。要想达到这四个原则,是离不开驾照“自学自考”的方式来刺激的。不过,我们也不能只看到“自学自考”的优点,更要看到其劣势,安全是否能够得到保障?驾照“自学自考”如何“学”,这些问题如果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则会留下无穷的祸害,最终可能危及到我们自己。

有网友说,在美国考驾照,被戏称为“放羊式”的学车和“魔鬼式”的考试。虽然现在考驾照,难度增加了不少,但也远谈不上“魔鬼式”的考试,如果不能把好考试关,那驾照“自学自考”只会使安全系数越来越低。

驾照“自学自考”绝不是说说就行的,也不是件极其容易的事,但需要先让“自学自考”成一种方式,并要占到一定的份额,边实践边完善,如果刚开始就抹杀了,那么现有的考驾照弊病则很难解决。一言敝之,驾照“自学自考”,且考且完善。

【启示与思考】

要改革突破“驾照自学自考”,这显然并不是指学员自己随便拿辆车,找个场地进行自学,而是要打破驾校在驾照学习考试中的天然垄断权,给公民更多的选择权。当然,这种权利也须以合法、安全为前提。理论上说起来简单,可是放到实践中,“驾照自学自考”的权利要走向现实又谈何容易。

所有改革都须立法先行。立法需要先行赋予公民租用相关场地的权利,界定哪些人员、哪些车辆能够有资格成为“驾考培训个体户”,而在实践中,还须保障公民能够租用到相关场地,相关人员能够有能力保障培训安全,同时,相关成本还须低于驾校,否则该行业也将深陷生存窘境。

总体说来,所谓改革突破“驾照自学自考”的提法,或许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美,不仅将面对法律桎梏,更将面临实践困境,有关部门与其将改革驾考培训的着眼点集中于此,倒不如放在驾校准入民间化、相关场地公益化、学车成本透明化、驾校管理严格化上,这些问题才是保障学员权利的当务之急,更是公民驾考红利真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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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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