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与法治是怎样的关系 (3)

民主集中制与法治是怎样的关系 (3)

民主集中制是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前提保障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就要求以法治的精神运用民主集中制,以维护中央的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历史经验表明,如何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是个难题。在民主革命时期和实行计划经济时期,党与政权的高度同构,使党组织具有极强的组织、动员民众的能力,但是,却窒息了中国社会的自主空间,形成了集中过度而民主不足的局面。而且当时的民主集中制的运行是自上而下的,主要依赖于上层领导者的作风,领导者作风好,民主集中制运行就比较好,领导者作风不好,民主集中制就遭到破坏,甚至形成了个人专断。所以,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法治是制度的保障,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坚持和发展党的民主集中制。十八届四中全会 《决定》 指出: “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把遵守党内法规,作为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不仅突出了遵守党内法规的严肃性,也意味着治党是治国的前提、遵守党内法规是依法执政的前提。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内法规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第二,必须依宪治国执政,坚持和发展国家的民主集中制。十八届四中全会 《决定》指出,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宪法》 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宪法》 第三条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的领导地位与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一致的。同时,要根据 《宪法》,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国家机构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会议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自治制度。通过政治体制的改革,把代表制民主与协商制民主结合起来,把实体性民主与程序性民主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家的民主制度体系,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人民民主。

第三,必须以法治精神运用民主集中制。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一方面,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法治建设各领域工作。要切实改善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法治建设的水平。党既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确保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法治建设中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努力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防止民主和集中的任何一个方面的缺失,并用立法的形式规范这些制度,如关于“一把手”的行为规范、集体领导的决策程序、党员群众有序参与的制度安排等,从而使民主集中制不但承担着塑造政党执政权威的功能,而且发挥着催生人民当家作主的作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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