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与法治是怎样的关系

民主集中制与法治是怎样的关系

十八届四中全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围绕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提出了“四个善于”,其中包括“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民主集中制是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在新形势下,又要以法治精神运用并发展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的理论和制度创新

近代中国是一个组织资源极度匮乏的国家,中国共产党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群众性的高度统一的坚强的党,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胜利。此后,我们党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实践中,进行了重要的理论和制度创新。

第一,党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这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的中国式解读和运用。

第二,把民主集中制全面推进到党的军队建设和政权建设之中。在军队建设方面,毛泽东同志在三湾改编,把党的支部建在连上,加强了党在军队中的政治工作,将民主集中制植根于人民军队之中。在政权建设方面,无论是瑞金时期的苏维埃政权还是延安时期的抗日民主政权,民主集中制都是新民主主义政治的政权构成形式。1937年,毛泽东在和英国记者的谈话中说:“民主和集中之间,并没有不可越过的深沟,对于中国,二者都是必需的”,“一方面,我们所要求的政府,必须是能够真正代表民意的政府”,“另一方面,行政权力的集中化是必要的; 当人民要求的政策一经通过民意机关而交付与自己选举的政府的时候,即由政府去执行,只要执行时不违背曾经民意通过的方针,其执行必能顺利无阻”。

第三,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是党执政的基本的国家政权制度。1957年,毛泽东在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中指出:“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 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随后又提出,要造就“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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