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法治观念共建法治中国

增强法治观念共建法治中国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的力量来源于人民,来源于广大人民群众对宪法法律的认同,对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活动的尊重和依法有序参与,来源于人民群众的一体遵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全体公民必须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宪法法律得到切实实施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增强法治观念

经过长期努力,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确定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但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指出的,当前我国法治建设还有许多不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不符合人民群众期待的问题,从完备法制体制机制的角度看,与良法善治相比,有的法律法规不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尚待改革完善,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突出,群众对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反映强烈。从遵守和执行法律的角度看,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增强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促使全体社会成员形成法律信仰和对宪法法律的敬畏与内心遵从。

增强法治观念必须维护宪法权威

全民守法要求全体公民,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体遵行宪法法律。经过近30年的普法宣传和教育,人们大多形成了“宪法是根本法,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我们的根本行为准则和基本行为规则”观念,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惯性思维和习惯做法仍占上风,认为守法、守规矩太迂腐,绕开法律或钻法律规定空子的人仍不在少数。有的领导干部囿于传统思维乐于“包办代替”,一定程度上,对于不履行法律职责或法定义务的做法甚至违法行为起到了负面诱导作用。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民守法,就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现行宪法已经实施30多年,宪法序言昭示我们:“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第五条有关条款进一步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是全国人民、各级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职责,是全民守法的集中体现,是法治具有力量的根本基础。

增强法治观念必须培育法律信仰

信仰法律是全民守法的前提,信仰法律使人民拥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强大内心动力和实践力量。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有问题、有纠纷还是要找门路、拉关系,甚至采取聚众闹事等极端行为解决问题,“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那么,长此以往,不可能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也不可能实现全民守法。法律信仰需要在法治实践中培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培育全体公民的法律信仰、提高人们的尊法守法意识是一个重要环节。首先要让全体公民认同法律制度,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时,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与体系庞大的法律体系相比,人们的法律信仰就是支撑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法治拱心石”,内化于心的法律信仰,引导人们的行为和活动,成为外化于行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对于法律的信仰,需要随着实践逐渐培育和养成,让宪法法律至上、人权保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权力制约和监督等重要法治原则浸润于人们内心,外化于全体公民的守法行动。

增强法治观念必须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加强党委和政府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全体公民是普法宣传教育的主体,而不仅仅是受教育对象。全体公民的一致认同与积极参与,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让全体公民在法治实践中体会和感受法治,培育法律信仰,强化法治观念,进而共同推进法治进程,在这里,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素质与能力是最好的示范和带动。早在2006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就信访问题进行调研时说,我们要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就是有限政府,党委、政府不是‘超级保姆’,什么事都包办代替,党委、政府也是在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许多涉法的问题,应当引导群众到调解组织去调解,或者到司法机关去诉讼,而不应都到党委、政府来上访”。要维护法治的严肃性特别是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同时,基层干部要坚决依法办事,以法治的形象,引导群众树立遵章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进而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增强法治观念必须扩大公民有序参与

要让人民了解、理解、参与和监督执法。行政权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学习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与广大人民群众接触最多、维护群众利益最直接,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公开、透明、公正,严格执法责任,促使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了解、理解和参与、监督。得到全体公民授权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人民主体地位观念,不要在行政执法中形成“官民”对立。同时,要切实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各项措施,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依程序参与司法活动,并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律信仰蕴含在法治建设的各项活动和每个环节中,生成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有序地参与法治实践的过程中。唯有如此,才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力量,共同建设法治中国。

(作者系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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