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法治中国蓝图的六大亮点(2)

四中全会法治中国蓝图的六大亮点(2)

第四,规定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两种倾向,强调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官。法治的对立面是人治、官僚化、特权化、等级化,推进法治首先要依法治官,处理好“治官”与“治民”的关系。将官员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过去,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大量存在,长期痴迷于“人治”,而不是“法治”,极大破坏了社会法治环境,降低了老百姓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法治的信任,严重阻碍了我国法治进程,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腐败问题。在国家大力反腐的背景下,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当前,一些官员行为从一个极端到了另一个极端,即从过去的边吃边拿边干的“乱作为”到现在的不吃不拿不干的“不作为”、“慢作为”,从手太长,无所不管,到现在全面“撒手不管”。这两种极端态度都需要依法整治,坚决摒弃。对此,四中全会制定了强有力的解决措施,例如,《决定》规定,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决定》还提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要让各级领导干部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第五,强调要防止诉讼受地方化和行政化影响,推进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处理好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确保公正司法。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平公正的根本保障。当前,我国司法受到地方化和行政化的干预严重,以“民告官”为主要特征的行政诉讼受地方化和行政化影响最为严重,成为当前司法工作中的“最大短板”。行政诉讼过程中存在“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三大顽疾。“民告官”的渠道不畅通,行政诉讼公信力不高,行政判决执行效果差,导致了两个不正常现象:一是大量本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的行政纠纷进入了信访渠道,出现“信访不信法”现象。据统计,每年选择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行政纠纷的只有10万件左右,相比之下每年因行政纠纷引发的信访案件高达400万件至600万件。二是行政案件“判后必上诉”现象屡见不鲜,行政诉讼上诉率和申诉率长期居高不下。这造成“官民”矛盾长期紧张,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以推进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总体目标。针对司法权力的地方化、行政化,司法机关在人财物方面受到地方政府的约束,司法机关常常受到行政权力的影响和干预的现实,四中全会提出了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如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强调司法机构要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这将有利于增强司法独立性、公正性,防止公权力对司法的干预。

第六,科学界定了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的关系,在法治和权力问题上,强调不能权大于法、“以权压法”。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法治和权力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是相辅相成关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为此,四中全会强调,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推进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同时又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明确规定和强调了党要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从严“管党治党”。在法治和权力的问题上强调,不能权大于法,违法用权,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作者分别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汉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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