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环保事件不能“有头无尾”

处理环保事件不能“有头无尾”

前段时间,内蒙古沙漠污水横流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最近发生的湖南桃源和广西大新一村庄被污染事件,又带来很大影响。除了形成“穷山恶水”,更直接威胁着群众的生命健康。

污染大多由一些人的违法行为引起。针对环境违法,我们并不能否认有关部门“有所作为”,但是在执法或者说对违法事件的处理上,其应该有“更大作为”。

这几年政府以及环保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打击并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行为。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形成巨大的法律威慑力。为何?

可能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通报环节的问题不能疏忽。是否对违法者采取了惩治措施?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结果是怎样的?违法者有没有意识到严重后果?很多人都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如此“有头无尾”、“没有下文”,如何取信于民?如何给公众一个真正的交代。比如内蒙古沙漠污水事件,我们现在最关心这起违法事件被处理得咋样了?然而遗憾的是,我们并不知情。事件就这样偃旗息鼓了。

湖南桃源污染事件被曝光后,有关部门表示要“开展深入调查”,“将督促其做好整改”。既然说了,就要拿出魄力,做出个样子。否则,政府就失去了老百姓的信任,这是可悲的。

化可悲为可喜,我们完全有能力。将办案过程、处罚结果无一例外公之于众,使事件发展透明化,甚至公开审判犯罪嫌疑人。只有这样,才能树立政府的公信力、法律的威慑力。

总之,处理环保事件不能“有头无尾”,对群众负责不能“干打雷不下雨”。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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