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看户籍改革发力(4)

从《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看户籍改革发力(4)

另一方面,居住证办理程序比较繁琐,办证人要凑齐全部所需的办证手续并不容易。无论是目前已经推行居住证的城市,还是按照《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理居住证都需要社保或纳税记录,需要稳定的住所。而这些,对于大部分农民工来说,绝非易事,一些企业并未按照规定交纳社保。即便交了社保,所谓稳定的住所,对于长期租房的人来说,要证明其租住的房屋。算稳定的住所也较为困难。

除了住公租房等保障房的外来务工者外,有过城市租房经验的人就知道,要证明其有稳定的租住房屋,光有租赁合同是不够的,相关部门也不认。关键要有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或者有缴纳了相关房屋租赁税的完税证明。房东一般是不敢随便给人自己的房产证复印件的,怕被拿去它用。至于租赁房屋交税,这笔税本该房东交,但大部分房东是不会主动交的。租房者要办居住证,那就只好自己交,这无疑增加了租房者的负担。

因此,希望最终的《居住证管理办法》,不仅可以明确规定居住证持有者的基本市民待遇,更要力求和监督地方务必落实和兑现。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考虑到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对居住证办理材料要求较为苛刻的问题。既尽量简化居住证办理的难度,并力求减轻办理者的经济负担。另外还需要注意,从目前已经推行居住证的城市经验看,苛刻的办证程序,给相关部门制造了寻租的机会。其实,出台一部规定居住证办理简便的《居住证管理办法》,是防范借此寻租的最好办法。

【启示与思考】

一直以来,成千上万非户籍人口长期异地工作与生活,但是由于缺乏工作与生活所在地户籍,不能享受到当地的基本福利保障与公共服务,而且这种基本福利保障与公共服务的缺乏,还影响到非户籍人口的下一代,令不少非户籍人口子女不能在父母身边上学,或不能异地高考,令其成长受到影响。

其实,非户籍人口尽管户籍不在当地,但与户籍人口一样长期在工作与生活地纳税,所以,享受工作与生活地的基本福利保障与公共服务,是广大非户籍人口理当享有的权益。而《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拟享有的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多项权利,则有利于降低居住证持有人的生活成本,提高其生活质量,便利其工作与生活,包括令其下一代获得更好的培育与成长。

不过,尽管国家出台法规保障居住证持有人权利是一大进步,但是,各地在切实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的同时,还有必要进一步疏通居住证对接常住户口登记渠道,尽快令更多的居住证持有人能够实现常住户口登记。此外,各地还有必要合理设置本地居住证申领条件,真正按照国家拟规定的公民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让更多的非户籍人口能够享受到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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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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