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新标准: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3)

办公用房新标准: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3)

办公用房新标准不能再被念歪经

对比可见,新标准在用房面积上变革不大,最能体现一个“严”字的,是面积之外的一些更细致的规定。比如,在定位问题上强调: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在装修问题上强调: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在绿化问题上强调:应采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树、古树。此外,新标准还对办公室净高、走道宽度、灯具选择、采暖温度、扶梯使用等等进行了规定。通读全文,见力度也见苦心。

这种细节处的严格,也是对反四风经验的一种消化。依照1999年的原标准,中央曾于去年七月下文清理党政机关超标办公用房,各地“腾退超标房”的行动掀起了落实八项规定的高潮。但在自查和清理过程中,种种伪、瞒、篡的小动作、种种“讲价”“打折扣”的现象也悉数出现了。有的地方将在职干部与退休干部“合署办公”,“分担”超标的办公面积;有的单位领导在合标准的办公室挂上名牌,却依旧在原办公室办公;有的地方只上报清退数字,却一概不提清退房屋的具体用途。总的说来,都是试图用一种名目、文字上的变更来代替实际的改革。这种情况的存在,肯定会反馈到随后的政策制定中。

执行者寻找规定的漏洞、议价空间,人为剪接、自由裁量,甚至以文字游戏代替标准落地,是科层制组织里常见的手段,老百姓称之为“歪嘴和尚念经”——经是好的,但却被念歪了。比如,1999年的标准就不是一部“好经”么?虽稍显粗放,但其基本标准仍是合理的,如果确实执行到位,如果没有被“念歪”,就谈不上现在某省某地动辄数十万平方米的“清退成果”,动辄上万个关停项目的“整改成绩”了。上述成绩和成果,恰恰证明了1999年《标准》的政策生命力早在新规定出台前就已经实际结束了。

旧标准实际约束力的缺乏,一些地方、部门在清退问题上的虚应故事,都是经验,是对政策制定严谨性的提醒,更是对政策执行监管、审查力度的要求。现在看来,新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已经在制定中尽最大努力堵塞漏洞、防止标准被曲解和“自由裁量”,但这只能看成是良好开端,未来执行的严格性和监管的有效性,才是决定政策效果和生命周期的关键。政策的执行力也是政策本身意义的重要构成——唯其是个老道理,才需要不断的重复提醒。

新标准能终结“地标式”办公用房吗?

较之于旧版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新标准可以说要求更严、指标更细、更加规范和可操作性,既是对时下各种办公用房乱象的直接强调和矫正,又是对厉行节约要求的积极响应,对于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具有制度兜底的作用,其前景和效果也值得期待。

不过,标准制定得再好,得到落实才会成为善策,否则“纸面风景”再好看,也都中看不中用,既无助于解决既有乱象,反倒会进一步折损自身公信力。因而在标准之外辅以一系列的配套措施,让其能得到不打折扣的执行,才是当前最亟待解决的问题。

规定落实难一直是政府机关楼堂馆所违规建设乱象得不到根治的主要原因,自1988年《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颁布以来,国家层面发布的政府性楼堂馆所管理文件已达十余个。然而从媒体的盘点来看,党政机关用房超标的现象不仅成为普遍常态,一些地方更是将办公用房建成了城市地标,与周边的建筑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下禁令——乱建风——再下令——再乱建”的恶性循环始终得不到解决。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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