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新标准: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4)

办公用房新标准: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4)

标准有了,禁令有了,何以“办公用房成地标”依然无以禁绝?跟其他诸如三公消费、红包乱象一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实施和执行,本质上还是如何约束权力的问题。在既有的问责体系中,对办公用房的超标和违规,往往都是“一退了之”,却鲜有更具惩戒性的行政问责或责任终身追究制,无以彰显“重典治乱”的决心。问责手段绵软无力,执行者就不会囿于风险而有所顾忌,禁令就会被熟视无睹,制度也就成为摆设。内部控制也好,自我约束也罢,防线也会逐步倒退而处于法不责众的局面。

其实破解落实难的困局并不复杂,关键在于体现“认真”两字。制定标准要认真,那么给予落实和处理也应认真,比如违规行为谁作出的,规划谁审批的,出现问题后谁来进行处理,没有处理又怎么办?若是“保护式纵容”或者“迁就式处理”,制度与规定成了可以任意把玩的橡皮泥,那么包括办公用房之乱的权力约束,都将陷入越治越乱的境地。没有一种违规行为和超标建设行为,会单独的存在和偶然发生,整个内控和外部约束机制的失灵,才是其屡治不绝的原因所在。从这一点来说,依法治国可谓正当其时,也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

【启示与思考】

按照很多媒体的解读,新版标准的亮点在于细节相当丰富。这一评价确实不假,比如规定不搞豪华门厅,不应选用豪华灯具,不宜有室内花园等,甚至对抽水马桶用水量、不同季节政府办公用房内的空调度数也做出规范。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规则定得细一点严一点,执行起来也更规范一点。

但在为这些新亮点点赞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群众最关心的一个关键指标——各职级办公室面积与旧版标准并没有太大变化,基层人员的办公室面积甚至还略有增加。仅从这一点来看,新版标准并不是那么的“新”。当然,这也是考虑到办公实际需要,减少改革阻力等多方面原因。但这一不那么“新”的标准,说明在规范官员办公室面积这个问题上,国家一直以来并不缺少标准。与很多不断“与时俱进”的标准相比,这一从1999年以来未有大变的标准,甚至可以说保持了相当高的稳定性。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说明以往的干部用房超标、豪华办公楼等现象,与标准修订不修订并没有太大关系,而要新标准一执行就终结种种乱象,对这种立竿见影式的改变恐怕也不能有太高期待。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具体而言,首先是要把好预算关,在当前全国推行全口径预算理念下,楼堂馆所、办公用房的标准理应经过严格的预算审核。其次,要进一步健全举报核查反馈机制。在以往案例中,绝大部分违规用房被查出,都是来源于群众举报。建筑是有形的,往往很多超标建筑外观上就能看出来,让举报更方便,反馈更迅速,才能提升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震慑力。再次,对超标用房尤其要加强问责。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开展了大规模的超标办公楼清退工作,往往一个省就可能清退数百万平方米。但在如此大手笔的清退背后,却鲜见有经手审批、立项、建设的官员受到问责,更别提降职、免职等处理。有了新版标准,还要强化问责,否则标准再严,也不过是一只没牙齿的纸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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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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