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失信不能总是法院“一个人战斗”

惩治失信不能总是法院“一个人战斗”

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在第三届“首都社会建设与社会诚信论坛”透露,最高法拟将对外公布执行查控体系,失信老赖在全国银行的存款情况,最快只需30秒即可查清。此外,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修改司法解释,拟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高铁、动车组一等座以上的舱位,包括轮船也要限制。(12月14日《京华时报》)

在当今社会,最失诚信的莫过于“老赖”,有钱不还,以欠债为荣,借债时是孙子,还债时是大爷,带给社会以莫大伤害。惩治“老赖”现实的语境是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困局。对此,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0月1日颁布施行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对被执行人特定行为作出限制,如坐飞机、刷卡消费等等,倒逼其履行清偿义务。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又正式实施《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老赖”的限制和约束,一方面对“老赖”的个人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另一方面“老赖”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与征信机构对接,作为信用惩戒的依据。

社会诚信建设,关键要让诚信成为通行证,让不讲诚信的人寸步难行。换言之,象“老赖”让他们处处受阻,正常的事业与生活越不便利,脱“赖”的可能性就越高。那么,限制的行为越多,如出行从限制坐飞机、从软卧,扩展到高铁、动车等,会让失信的网越收越紧。类似的举措是必需的。

然而难题在于,所有的限制都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配合,让失信者成为规则的“公敌”。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和民航订票系统和铁路订票系统直接联网,订票有限制就买不了票。去年,有40多万人在坐飞机时被拦截,还有十几万人被限制乘坐火车的软卧。效果很明显,这是配合的结果。

但是,限制失信远不止于这些,除了限制高消费之外,在《法院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还有“外接”的设计。如,第六条要求失信信息“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而从整体效果来看,还没有彻底扭转有钱都不还债的执行困局,说明惩治失信目前还只是法院“一个人战斗”。

法院惩治失信只是社会征信体系的一块拼图,惩治失信的作用取决于征信机制的整体功能。构建健全的社会征信体系,一方面要建立畅通有效的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另一方面要确立违信限制约束的法律效力,即信用惩戒从各个层面对违信给予制度的“零容忍”。显然,信息系统建设与诚信的立法建设还需要加快配套,让惩治失信成为全民战争。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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