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社会行为  引领价值观念

规范社会行为 引领价值观念

——人民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述

摘要:民法总则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承担着执法办案、明断是非、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

近年来,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充分发挥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特殊作用,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以审判执行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严惩虚假诉讼 提倡社会诚信

2015年10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准确把握其在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和公民层面的具体要求,以人民法院的全部工作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

2018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担任审判长,在福建厦门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件。法庭对被申请人洪某某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隐匿证据、恶意诉讼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决定对其处以8万元罚款,希望全社会引以为戒、汲取教训。

早在2015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也亲任审判长,宣布过一起借贷纠纷案件的判决结果,两公司因虚假诉讼,分别被罚款50万元。

这两起案件,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等行为的鲜明态度。

“有的人动机和目的不纯,违背诚信原则,虚构事实提起诉讼或滥用诉讼权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客服中心副主任李祥斌表示,“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浪费了司法资源,对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也造成极大干扰,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诚信’。”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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