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强化法治监督体系 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

曹建明:强化法治监督体系 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

核心要点:

■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必须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 依法规范权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我们党始终把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为党和国家建设的重大问题来抓。

■ 要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

■ 进一步完善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监察制度,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专门职责,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和鲜明特色。

■ 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始终把自身监督放到与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其中明确提出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并部署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监督、确保法律实施的重大任务。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对于加强法治监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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