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六种意识” 提高“六种能力” (2)

增强“六种意识” 提高“六种能力” (2)

  二、增强担当意识,提高改革创新能力

“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易矣;不为,则易者亦难矣。”“为之”即是担当,是党的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何谓担当,就是不计个人得失,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不怕碰硬,在困难面前勇挑重担、敢于负责,只要是为了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应该做的事顶着压力也要干,应该负的责冒着风险也要担。强调“担当”,不是提倡有勇无谋,闯“红灯”,去打擦边球,搞“规避变通”,而是学会并善于用创新思维和法治办法推动工作,是锐意创新、依法合规的“担当”。必须以“赴百仞之谷而不惧”的决心和勇气,把掣肘经济社会发展的“硬骨头”一块一块啃掉,把阻碍振兴步伐的“暗礁”一个一个搬开;必须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理念和境界,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让吉林发展的步伐更加坚实、更加可持续。要敢于变革、锐意创新,努力做到在思想上不断有新突破、在实践上不断有新创造、在发展中不断有新成就。要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解决老工业基地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治本之策,不失时机地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扎实推进已经确定和正在进行的改革任务,着力破解各种体制性机制性障碍。要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完成好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各项任务。要始终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大胆试验、敢于突破、先行先试,进一步释放潜能,放大改革效应,为吉林新一轮振兴注入新的动力。

 三、增强法治意识,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经济社会的转型、人民生活的改善、执政方式的进步,特别是做好当前维稳、信访、安全生产等社会治理各方面工作,都要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系统部署,为法治建设指明了根本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组织和各级干部作为法治活动决策、实施、执行的重要主体,对群众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群众更多地不是从法律条文,而是从身边党员干部的法治实践中感受法律的权威、树立法律的信仰、确立法治的意识。这就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带头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强化自身法治修养。要坚决维护司法公正,绝不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绝不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要深入研究社会治理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用法治理念引领社会发展、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发展难题,着力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要善于将党的政策措施和人民的意愿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制度,促进和保证改革发展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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